近日工信部对“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存案办理体系”中的网站进行核对,发现存在部分网站标题违规使用含有“我国”“中华”等字样的网站称号,请广阔用户按要求进行自查处理。

网站标题禁用语

1、主体信息核对要求:
请广阔用户对自己所开办的网站进行逐个核实:包含主体信息(主体证件)、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证件信息是否与存案信息共同,联系方式是否精确,对于存案信息不共同的要立即进行整改,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,逾期未整改的将刊出相关网站存案信息。
2、网站信息核对要求:
实践网站称号需与存案网站称号共同,实践网站称号与存案网站称号不共同的,请进行进行整改,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,逾期未整改的将刊出相关网站存案信息。
第一种状况:存案主体公司称号含我国中华字样的,存案网站称号或实践网站称号与公司称号根本共同即可,不共同的需整改,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,逾期未整改的将刊出相关网站存案信息。
第二种状况:存案主体公司称号不含我国、中华字样的,存案网站称号或实践网站称号中也不得含有我国、中华字样的,若含有相关字样需自查整改,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,逾期未整改的将刊出相关网站存案。
4、相关法律法规衔接:
《关于加强网站存案办理的工作方案》的告诉(工信部电管【2009】188)
网站称号:应与前置批阅或专项批阅的获得状况对应共同,无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卫生、药监、文明、广电等前置批阅或专项批阅的网站,不得以相关范畴关键词命名。如未经新闻办理部门前置审核赞同的,不得以“新闻网”命名。
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共同。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,不得以“某某有限公司”等为其网站主办者命名;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组织或非政府授权组织的网站,不得以“某某市人民政府”、“某某监察”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;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,不得以“我国”等字头命名。